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生简章
苏州市立医院至今已有70余年历史,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四位一体功能。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南区4个院区和1个独立的教学培训基地,建立了国家级胸痛、卒中中心,江苏省区域级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江苏省省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指导中心,江苏省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2022年全年医院门急诊量619.7万人次,出院病人14.2万人次,住院手术6.0万例。
医院将优质资源下沉,从2005年起就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并与市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的一体化管理。派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到社区参与社区日常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新模式。
苏州市立医院是全国首批、江苏省32家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之一,全科医学科入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重点专业基地。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现决定面向全国招收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各专业基地的实际培训能力和容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
社会化住培学员:
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人事或劳动合同的医学毕业生,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以下简称“社会化学员”。
单位委托住培学员:
送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符合培训条件者,培训结业须回送培单位工作。以下简称“委托培养学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学习和工作。
(二)社会化学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须取得毕业证,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第一学历为临床(或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合格者优先。
3.报考全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儿科紧缺专业者优先。
(三)委托培养学员
为送培单位2022年和2023年招聘的正式员工且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为委托单位2022年之前招聘的正式员工且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毕业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申请培训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招聘岗位确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5]6号)中的“考虑到将来更好地落实对口支援,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医疗指导示范作用,县市区级医院内科专业新录用医师将统一按照全科专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此,二乙及以下医院的内科岗位学员按全科专业培训。
送培单位同意该学员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备注-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已经取得报考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
3.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自行退出不满三年者。
三、招收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招收计划(名) |
专业名称 |
招收计划(名) |
内科 |
8 |
眼科 |
5 |
神经内科 |
5 |
耳鼻咽喉科 |
5 |
外科 |
8 |
口腔全科 |
5 |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
3 |
全科 |
22 |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
3 |
康复医学科 |
4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
3 |
妇产科 |
8 |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 |
3 |
急诊科 |
5 |
骨科 |
5 |
重症医学科 |
5 |
超声医学科 |
8 |
麻醉科 |
6 |
放射科 |
6 |
临床病理科 |
2 |
放射肿瘤科 |
2 |
儿科 |
2 |
皮肤科 |
2 |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所有学员请扫码填写报名信息(学员不填写报名信息、或不按要求填写、填写虚假信息的报名均无效)。
(二)考核与录取:
1.考试安排:理论考核:我院对招收的规培学员进行理论考核,择优录取;社会化学员需加试面试:理论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理论考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社会化学员由本基地免费提供体检,委托培养学员由委托单位统一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方可录取。
3.录取学员请按通知时间报到,逾期一周不来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相关规定及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般为期三年(即36个月),培训期间考勤及休假按医院规定执行。医院按照国家发布的培训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学员在培期间必须服从基地统一管理。
培训期间,医院与社会化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委托培养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拟终止培训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培训结束后,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终止。单位委托住培学员均回委托培养单位,我院不得留用;社会化住培学员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表现优异的学员,符合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培训待遇
(1)每月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
①委托培养学员: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由委托单位发放;
②社会化学员:由我基地承担。
第一年2500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第二年3000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第三年3500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2)每月绩效工资:委托培养学员、社会化学员:2200~3200元/月/人(根据学历、年级及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证),每月考核后根据考核条例发放。紧缺专业的社会化学员另增加200元/月/人。
(3)住宿安排:提供免费住宿或给予300元/月住宿补贴。
(4)其他补助:
①提供冬季、夏季工作服各两件;
②免费参加院内举办的各项培训(包括专科技术培训班)和活动;
③年度优秀住培学员,可获得2000元奖励。
六、招收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本部陈老师0512-62362513,东区汤老师0512-62364524,北区徐老师0512-62363995
联系邮箱:122060323@qq.com
招录QQ交流群:496147819
七、招生监督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12-623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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